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最新9篇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人员岗位设置方案 1
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xx]113号)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学校设置岗位总量1386个,其中:管理岗位243个,专业技术岗位1046个,工勤技能岗位97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5。5%。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教师系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776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56%。辅系列岗位为工程技术,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档案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辅系列岗位最高级为三级。
(一)管理岗位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243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7。5%。其中:五级以上46个,六级39个,七级78个,八级51个,九级29个,十级0个。
1,学校领导岗位8个。其中:三级职员2个,名称分别是院党委书记,院长;四级职员6个,名称分别是院党委副书记,院纪委书记,副院长;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77个。其中:五级职员38个,名称分别是机关各职能部门处长,系(院)党委书记等;六级职员39个,名称分别是机关各职能部门副处长,系(院)行政副院长等;
3,其他管理岗位158个。其中:七级职员78个,八级职员51个,九级职员29个,十级职员0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15:30:47:8设置;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的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的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的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的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教师岗位倾斜,其他专业技术适当压缩。教师岗位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列按18.9:32.1:44.5:4.5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3.7:23.7:54.4:18.2设置。其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不设正高二级岗位,且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9.4:29.7:60.9设置。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7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
①正高级岗位15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其中:二级岗位16个,三级岗位47个,四级岗位94个。
②副高级岗位31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其中:五级岗位63个,六级岗位125个,七级岗位125个。
2,中级岗位49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7%。其中:八级岗位148个,九级岗位196个,十级岗位148个。
3,初级岗位8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列8%。其中:十一级岗位42个,十二级岗位42个,十三级岗位0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97个,占学校岗位总量7%。其中:技术工一级1个,技术工二级5个,技术工三级23个,技术工四级66个,技术工五级2个,普通工岗位0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1)徐州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徐州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徐州医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徐州医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5)徐州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不含内退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均可以应聘相应的岗位。
(二)聘用办法
(1)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形式,择优聘用。
(2)岗位聘用工作分级进行,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和管理五,六级岗位由学校聘用,其他岗位由相应聘用组织或单位聘用。
(3)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
聘期聘用为三年一次,聘期内聘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期内只进行因专业技术和行政职务晋升的聘用,不对其他岗位等级进行聘用,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单位提议,学校及时聘用。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聘用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并确定试用期。
(4)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岗位在任命的当月聘用,工勤技能岗位在江苏省人事厅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时间的当月聘用。
(5)XX年7月1日至首次聘用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的级别岗位条件者,按照相应的岗位级别重新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间不变。
(三)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聘用条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聘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5)公示;
(6)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学校成立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管理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分别负责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三)二级单位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七,实施步骤
20xx年12月底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步骤实施如下:
(一)10月13日——10月16日聘用委员会,各工作组讨论实施方案,各类岗位聘用细则。
(二)10月19日——10月30日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三)11月2日——11月4日党政联席会通过实施方案及细则。
(四)11月9日——11月12日宣传动员,公布实施方案及细则,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五)11月13日——11月16日应聘人员向各部门,各部系(院)申请。
(六)11月17日——11月22日各部门,各部系(院)审核后将应聘名单上报。
(七)11月23日——11月25日各聘用工作组初审,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八)11月26日——11月29日校聘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九)12月3日——12月7日公示
(十)12月14日——12月18日签定聘用合同。
八,合同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聘任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聘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聘任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XX年以后进入学校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其岗位聘任合同从属于原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的调整按照聘用合同执行。
(三)经医疗单位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承担工作任务的,暂缓签订聘任合同。
(四)学校依据《徐州医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转聘其他岗位,转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任。
九,聘期待遇
(一)教职工在受聘期间原则上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至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可以保留现已执行的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聘任至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受聘期间工人身份不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现已执行的`标准兑现,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解聘或退休后,仍按照工勤技能岗位兑现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十,聘余人员的管理
(一)学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不含人事代理人员),因岗位和聘任条件限制未聘任上岗的人员(不含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为聘余人员。聘余人员可按规定进入人才交流中心,聘余人员在职期间学校保留其档案工资。
(二)教职工拒绝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学校给予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内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择业期满未调出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予以辞退。
(三)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而未聘任岗位的人员,可以履行病假手续,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
为了使岗位聘任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在聘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成立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就岗位聘任组织的决定和工作提出申诉。
申诉受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申诉;
(二)负责对教职工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三)责成有关单位对需要纠正的问题限期予以纠正,必要时提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四)将处理结果向申诉人反馈。
申诉受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 申诉人应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职工对申诉受理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依据相关法律或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一)本办法自20XX年X月执行,学校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员岗位设置方案 2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59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XX〕3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XX]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结合《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1、我院正式在编(含实习工厂)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2、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三、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该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符合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需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两年以上;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任职三年以上。
我院在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二年以上方能晋升八级职员的原规定废止,改按本方案执行。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试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0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具体条件
1、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的任职和聘用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作为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方面贡献突出。
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4、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副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年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5、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副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6、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7、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年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8、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9、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10、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初级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
11、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
12、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
13、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略)
(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职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按原有规定执行。但九级职员晋升八级职员工作年限的规定废止,改按本方案执行。
2、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可聘用到管理七级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可聘用到管理八级岗位。
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3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__‟70号)、《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__‟87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人字„20__‟111号)和中共晋中市委组织部、晋中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市人字„20__‟4号)精神及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岗位设臵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做好岗位设臵管理的实施工作。要以规范岗位设臵和推行岗位聘用为重点,以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我县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实施范围是:
1、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县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也要纳入实施范围。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臵管理。岗位设臵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实施范围。
三、岗位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及人员结构特点,由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综合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等级要保持相对稳定,经核准后不得突破。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已经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的事业单位,其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臵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若省行业岗位设臵指导意见对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另有明确规定的,则按省行业岗位设臵指导意见执行。
四、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等级设臵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我县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六至十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现行的处(县)级副职、科(乡)级正职、科(乡)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管理岗位等级职员岗位设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担负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单位领导职务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职数和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权限确定;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或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臵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正高级岗位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一级岗位作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具有岗随人定的特点,符合一级岗位要求的人员不列入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臵范围管理;二级岗位作为我县的预留岗位,和三、四级岗位有同等性质。
根据晋人职字„20__‟9号和市人字„20__‟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和需要,核定岗位职数的具体的结构比例为: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宏观控制目标为1:3:6;我县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臵二级岗位,严格按照条件控制三级岗位。
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岗位类别、等级设置
1、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公路管理站、渡口管理站、养路费征收站,根据三个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设置岗位总量13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6个,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4%,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6%,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公路工程技术系列。
2、我局事业单位是股级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岗位设置科员(九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6个等级,中级岗位设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五、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术岗位,应是就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岗位聘用办法
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从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七、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协调小组,组长:___(局长);副组长:___(纪检组长);成员:______
(二)组织动员
召开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大家充分了解事业单位实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三)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设置三类岗位,填写《___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等有关表格。
2、召开职工大会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定稿。
4、编写岗位说明书,主管部门审查后,同实施方案一并报县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5、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岗位聘用,采取竞聘上岗或考核的办法,择优决定受聘人员名单。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6、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并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确认,经人事部门确认,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5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试行办法》,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方案,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5、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全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9、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区)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2、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4、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5、各级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16、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岗位基本条件
1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8、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1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2、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24、市直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核准批复后组织实施。县(区)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经县(区)政府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批复后组织实施。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2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省人事厅审核,省政府同意后,报人事部审定。
2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分别报市人事局和省人事厅核准。其中,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总量由市人事局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27、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六、岗位聘用
28、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xx〕43号)及有关规定,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9、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0、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1、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2、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七、组织实施
3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3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有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行业指导意见及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认真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没有颁布本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3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动员部署,按照文件要求,报送本单位、本行业的岗位设置(调整)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待市人事局核准批复后组织实施,所有事业单位应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此项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在实施工作中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6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根据国家、省及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20xx年11月15日前在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2、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法步骤
按照20xx年我市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7月20日前)
1、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岗办”)。设岗办成员由人事、教育、卫生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采取脱岗方式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布置安排,加强对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下同)、市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在全市动员会议之后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深入分析研究,切实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前做好设岗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宣传,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市领导在全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使广大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深刻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xx市人事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文件上网宣传。
3、组织专题培训。全市动员大会结束后,组织县区、市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1日—10月25日)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各事业单位要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主体岗位,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内部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xx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和《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4、开展岗位聘用
各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每个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岗位,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
5、拟聘人员审核备案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竞聘后,填写《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连同证明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按《实施意见》规定的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核准或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聘用合同鉴证。
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验收认定阶段(10月26日—11月15日)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要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建立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档案和台帐。其认定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事局备案确认。对经确认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从确认的下月起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抓好实施和岗位聘用。要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组织、人事、纪检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人事部门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的人员,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各县区和市各主管部门的机构成立情况要及时报送市设岗办备案。
2、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市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与自身担负的职责任务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发展。
3、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好各环节的工作,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推行聘用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在首次开展岗位设置时,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做到既积极推进,又稳慎实施,确保职工、单位、社会的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4、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各县区、市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提高岗位等级,突破结构比例。经2009年6月22日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09年6月22日起,至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之前,暂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人技术等级聘任和科级职务任命工作,在此期间,除公开招聘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引进人才外,暂停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
5、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市各主管部门在实施工作中如有《实施意见》无法解决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市设岗办交流沟通和反馈,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供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同时,对好的做法和经验也要及时上报,以利相互学习交流,更好的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各主管部门向市设岗办报送工作总结。
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7
为进一步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和完善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按需设置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制定竞聘条件,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
(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机构设置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二)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竞聘方案。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实施方案。
2、资格审查及量化评分。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3、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单位在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
四、岗位设置及竞聘细则
(一)岗位设置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个,其中:管理岗位**个(七级职员*个,八级职员*个,九级职员*个);专业技术岗位**个(高级2个〈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中级*个〈八级岗位*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3个〉,初级8个〈十一级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3个,十三级岗位2个〉,工勤职能岗位38个(技术工三级10个,技术工四级15个,技术工五级13个)。
(二)竞聘量化评分细则
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办法,各分值标准为本项的封顶分,各种年限的计算时间以竞聘当年12月31日为准,各种年限均以整周年认定计算。
1、基本资历(90分)
(1)工龄(50分):每年计2分(以人事档案为准)。
(2)学历(10分):按现有学历,本科及以上计10分,专科计8分,中专计6分,高中计4分,初中及以下计2分。
(3)专业技术资格(10分):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计10分、6分、2分。
(4)资历(20分):聘任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每年计1分。
2、综合评价(10分)
(1)局班子考评(5分):根据竞聘干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2)干职工考评(5分):根据竞聘干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五、竞聘程序
(一)岗位余额。经县人事部门核准,本年度单位岗位余额情况如下:
1、七级管理岗位余额1个,八级管理岗位1个。
2、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2个,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个,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个,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个,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3个。
(二)申请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填写《事业单位竞聘申请表》交行政办公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聘任书等)一同上交。
(三)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同一层级岗位按岗位级别按高到低顺序逐级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同一层级高级别岗位落聘人员可参加低级别岗位的竞聘,最后单位按岗位层次和级别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五)单位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次、级别,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六、职务续聘、解聘、低聘
1、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的;(2)被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3)脱离专业技术岗位;(4)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竞聘上岗中落聘的。
2、因能力差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
七、其它事项
(一)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竞聘晋升或岗位聘用: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受到处罚者;2、上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没有参加考核者;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极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二)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青年文明标兵等荣誉称号者,在单位有职数时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
(三)单位有职数,当年退休或有重大疾病的干部职工,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
(四)若得分相同则优先考虑年龄长的干部职工上岗。
(五)干部职工不在岗(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事假1个月以上)的年度不计算资历加分。
(六)加分应提供原件,提供假证件,假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上岗资格,两年内不予参加竞聘。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局岗位设置工作小组。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第三章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章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三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六章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作出相应变更。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三十六条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9
根据市人社局批复的《__县下新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核准表》和县人社局核准的《下新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下新镇中心学校首轮岗位聘用方案。
一、市人社局批复的《__县下新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核准表》
二、岗位类别设置
全镇岗位分为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三种类别。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三、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相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岗位基本条件,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2.能按照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达到相应工作标准。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人员任职年限一律计算到__年12月31日止,并按足数即周年计算)。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能按照相应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达到相应工作标准。
1.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首次设岗时要求在七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
2.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
3.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首次设岗时要求__年元月1日前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九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外(首次设岗时要求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
5.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在十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6.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首次设岗时要求__年元月1日前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首次设岗时要求__年元月1日前已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8.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助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已聘用助员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首次设岗时,要求__年元月1日前已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能按照相应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达到相应工作标准。
四、岗位聘用原则、程序与方法
(一)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逐级竞聘,择优晋升、群众公认的原则。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依据,且每学期师德师风和年度考核结果须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下列人员取消竞聘资格:
1.学期师德师风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人员;
2.未履行病、事、产假等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人员;
3.受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处分期人员;
4.受刑事处罚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或正受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分期未满人员;
6.年度内教育事故或教育纠纷中负有重大责任人员;
7.有关部门规定不予聘任的人员。
(二)聘用程序与方法
1.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全镇首次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各类各级岗位人员聘用进行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具体事务。
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盛龙
成员:桂克刚李雄军宛齐贤汪伟义黎建东桂剑锋陈亚如
毛帅奇张登怀刘恋
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桂克刚李中全杨勇
2.公布聘用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聘用条件;
3.按照岗位聘用条件个人提出任职申请、学校集中审核资格材料,依据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竞聘原则及顺序确定聘用对象;
4.首轮聘用岗位等次依照以下竞聘原则及顺序确定聘用对象:
(1)现岗位(职称)聘用时间先后(参照职称证,最终以职称批准文件为准);
(2)参加工作时间先后(以人事工资档案为准);
(3)出生年月先后(以人事工资档案为准);
(4)获得综合表彰级别高低(同级别按获得表彰时间先后,单项表彰下套一级);
(5)获得任教学科或分管业务奖励级别高低(同级别按获得奖励时间先后,学科内单项或非学科专业获奖下套一级);
(6)凡近两年退休人员,在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不受上述原则及顺序限制,直接确定为相应层级最高等级聘用对象。
(7)凡须依照上述②—⑤各条款顺序确定聘用对象时,处于其中任一条款同等条件且出现并列情况,按距离镇中心远近顺序,优先现任老垸、二小、兰岭和麻岭教学点人员(必须是以上单位现任且在这些单位已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
5.召开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人员进行审查、核定,确定聘用人员及岗位等级名单;
6.公示聘用结果;
7.经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报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发布聘用通知、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管理与考核
受聘人员一般与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如聘期内发生岗位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辞聘、解聘等有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 考核主要根据《聘用合同书》规定的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存入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仍不合格者应予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