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饰设计及供应合同(推荐3篇)
配饰设计及供应合同(精选3篇)
配饰设计及供应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生物柴油供应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供应生物柴油给乙方使用。
二、甲方承担乙方油箱一半费用,另一半乙方承担。但必须保证使用甲方生物柴油两年以上;如果乙方停止甲方送油,要赔偿甲方油箱费用及甲方投入的费用。
三、甲方供给乙方生物柴油价格为每吨叁仟玖百元整(¥3900.00/吨),甲方不提供发票。
四、乙方使用甲方生物柴油的费用必须一月一结,每月1-8日结算。不得拖欠,如有拖欠甲方可停止供油。
五、乙方应提前1-2天通知甲方送油。
六、交货方式、地点:甲方送油到乙方指定地点。
七、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供货),乙方需提前12小时通知甲方送货、地点及数量,如甲方没能在指定时间及地点把油送到位,所造成的停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生物柴油价格随市场变化调整,如双方不能合意,双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签字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配饰设计及供应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由乙方负责甲方 配饰设计及配饰的供应,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内容:
1、乙方负责甲方 (地点)配饰设计。
2、乙方负责提供室内设计家具相关方案及饰品,并按甲方提出的质量、技术要求进行供货和物品采购。
3、乙方负责所有物品、配饰的摆放、安装和调试。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合同所签的全部配饰质量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材质检测报告应齐全有效。
2、对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及设计选型标准予以充分响应。
3、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三、设计及饰品供货周期:
于合同签定后15天内,乙方将合同所含全部物品、配饰全部送至 内,并负责安装、调试。
四、验收标准:现行相关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
五、交货地点: 。
六、委托设计费及物配饰供货、安装费为 元整)详见一览表。
七、付款方式:
殷紫华饰艺术设计合同签定后,设计费、配饰供货及安装费总额为: ¥ 元(人民币) ;合同签定二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合同货款的50%为预付款,计 ¥ 元整(大写: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于三日內付给供方合同货款总额的50%整(大写: 元整)。
八、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室内设计方案及选购全部配饰,按合同中的质量、技术要求进行供货。
2、负责按甲方提供的供货计划,并在合同签定的供货周期内将合同所签的全部配饰运输到 ,并承担全部运费、装卸费、安装费及运输途中的一切责任。
3、在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
九、违约责任:
1、凡属甲方原因给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2、凡属乙方原因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配饰设计及供应合同 篇3
甲方:公路建设综合管理处
乙方: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材料分公司
公路局公路建设综合管理处(下称甲方)负责实施的县通镇公路建设工程,为确保路面工程建设质量,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县通镇公路建设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县通镇公路建设材料中的沥青材料另行招标。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中标单位为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材料分公司(下称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本合同。
一、沥青技术要求:采用AH90-2的袋装沥青(沥青包装袋耐高热120℃不破、不沾且有足够强度,在160℃能与沥青混溶)。沥青必须符合GB/ T15180-20xx、SII0522-200标准。
二、材料单价:根据材料供应报价单,中标单位供应的沥青为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海”牌软包装AH90-2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中标价为4175元/吨。(中标价包括包装费、运杂费、税等)
三、供应材料:乙方保证所供应材料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要求,按各项目管理处提交的沥青供应计划及时供应。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单价正常供应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材料供应,以保证正常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因沥青供应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或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四、质量保证:乙方必须确保沥青的使用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甲方对所供应的沥青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若因沥青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将由乙方负责。
五、沥青数量:所供应的沥青数量以实际供给为结算依据。乙方必须保证每次供货数量。每次供货重量由施工队抽查,若发现其中一车重量不足时,则该批沥青所有车数的重量按抽查发现最轻的计量。
六、货款支付:乙方按月提供由各项目管理处确认列支的沥青材料数量,甲方在下月初支付90%材料货款。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付清。
七、其它:
1、乙方必须按上述合同要求履约,如有违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由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与本工程的工期保持一致,合同期间价格不得变动。本工程竣工并结清材料帐款后,本合同即行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